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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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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大深刻论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发展规律,对建设生态文明进一步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并提出加快构建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等五大生态体系。

我省水资源禀赋优,水质好,鄱阳湖流域境内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流域内山、江、湖互为依托、息息相关,天然流域独一无二,得天独厚。鄱阳湖是江西生态环境的一面“镜子”。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省人民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治山理水,兴利除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等活动仍然存在,河湖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凸显,防洪与供水能力不足、“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协调。

鄱阳湖是我省的一张名片。根据江西处于一个独立完整的鄱阳湖流域的实际,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需要着眼,从系统治理的思路出发,着眼于整个流域,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在2017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实践的基础上,水利厅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逐渐酝酿提出了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既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治理的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也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实践,更可为其他省份提供生态流域建设的蓝本和典范。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着眼于治水,但又不仅仅是治水,而是通过治水,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产业升级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因此,实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系统治理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巩固、提升和转化江西生态优势,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具有重大意义。

二、起草过程

《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形成,主要经历了4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是我省水利工作的现实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总体部署,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做出积极的水利贡献,我厅综合多方考虑,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和座谈讨论,决定出台《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起草小组,从2017年11月开始筹备工作。

二是初稿形成阶段。我厅不断汲取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起草小组先后对文稿进行了4次大的修改,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和厅内征求意见,并在厅长办公会和厅党委会上研究审议。起草《实施意见》耗时8个多月,一直到2018年6月中旬形成初稿。

三是修改完善阶段。《实施意见》涉及省直单位较多,我厅先后3次书面征求省直单位意见,其中后两次征求到41条意见,所有征求到的意见,我厅研究讨论后进行了合理采纳,未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说明。2018年7月10日,我厅将《实施意见》向胡强副省长作了专题汇报。同时,将《实施意见》报请省委办公厅进行合规性审查。随后,书面征求了10位省领导意见,根据省领导审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省委深改组会议研究的《实施意见》。

四是审议出台阶段。2018年10月8日,刘奇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2018年11月8日,根据省委办公厅要求,我厅书面征求11个设区市意见。根据省委深改组会上省领导、部分省直单位提出的意见和11个设区市的反馈意见,我厅对《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8年10月19日、11月26日我厅先后两次将《实施意见》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委、省政府,恳请以省“两办”名义印发。2018年12月1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是从流域入手,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重要遵循,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打造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构建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目标责任、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五大生态文明体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流域统筹、系统治理,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基本原则,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主要目标上分为2020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2020年的目标是近期目标,主要是具体数字、百分比和文字表述。2035年的目标是远期目标,主要采取概述性表述,表达了远期愿景。

第二主要任务。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主要任务为“空间规划引领行动、绿色产业发展行动、国家节水行动、入河排污防控行动、最美岸线建设行动、河湖水域保护行动、流域生态修复行动、水工程生态建设行动、流域管理创新行动、生态文化建设行动”等10项行动。通过扎实开展10项行动,切实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第三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法治保障、条块联动、改革创新、宣传引导等6项保障。着重强调了运用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通过宣传引导,营造全民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特色

一是突显品牌效应。鄱阳湖流域境内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实施意见》对流域内的生态建设是从全省生态建设层面来统筹规划考虑的。因此,鄱阳湖流域生态建好了,整个江西的生态就好了,从而将其打造成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样板和品牌,在全国独树一帜。

二是突出系统治理。从岸上到水体,开展陆域防控治理、岸线美化优化、水域保护修复,打造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在空间上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措施上也是系统整体推进,这也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水利十六字工作方针中“系统治理”的具体体现。

三是突破发展瓶颈。全文始终贯穿着生态文明的思想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遵循。从流域内生态治理入手,通过开展陆域防控治理、岸线美化优化、水域保护修复等生态建设行动,进行产业结构优化,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全面提升,突破了经济发展传统局限,体现的是以绿色为导向的生态发展观,目标是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高质量的相生共赢。

五、下一步打算

《实施意见》的出台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我们要坚持以绿色为导向的生态发展观,坚持系统治理思想,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一是强化学习宣贯。迅速掀起学习宣贯《实施意见》的高潮,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领会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认识到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宣贯,向各单位(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宣传《实施意见》,让更多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并积极参与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以创新发展理念,着力在先行先试、勇作表率方面下功夫,结合各地实际,围绕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空间规划引领、绿色产业发展、国家节水、入河排污防控、最美岸线建设、河湖水域保护、流域生态修复、水工程生态建设、流域管理创新、生态文化建设”等10项行动,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通过树立标杆、典型引领,打造一些地方特点和亮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项目,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把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作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内容,将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依托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省统筹、政府主动、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并把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作为各级河长湖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是强化措施保障。压实责任,各级党政领导要主动担当、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要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强化舆论引导,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共同呵护鄱阳湖流域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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