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指导幸福河湖申报、建设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承担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和流域综合管理等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职责。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具体职责为: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办市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协助市级河(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市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督察、督办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编制、完善本级河湖“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督促、指导下级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工作。承担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评估,以及河湖管理保护的培训、宣传和信息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有关事务性工作。承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河湖监管的暗访、巡查、专项整治、调查认证以及河湖问题举报受理和调查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河湖监管体系,并承担督导等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
办公时间:
工作日09:00-12:0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