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娛樂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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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没金额(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1 |
江西省龙达港务营运有限公司 |
91360122571172869M |
经查,龙达港务码头涉河建设项目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
30000 |
2025/02/25 |
洪水监河罚决〔 2024 〕2 号 |
2012年3月,省水利厅对龙达港务码头涉河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2017年1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项目已基本完工,但未投入运营使用。建成后的项目与2012年省水利厅批复的建设内容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将两个独立式的高桩平台码头泊位连在一起,且泊位沿河道方向外扩7.0~9.3米;二是与原报批建设方案的泊位区长225米不一致。现场除建有一处长216米架空梁板结构的泊位外,在码头泊位上游超批复建设一段长210米扶壁式挡土墙;三是未按照通过栈桥与杨家湖圩堤平交的要求建设,将现有滩地进行整平硬化,建设港区混凝土堆场(码头后方陆域)等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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